作者:张国龙
(电子政务建模仿真国家工程实验室首席管理顾问 。中国信合联盟东北执委会主席)
内奸之患,如附骨之疽,如暗室藏刀。其害不在明枪明火,而在阴蚀根基;其危不显于顷刻,而潜酿于无形。

其害有三:
一曰蚀信任之基。内外勾结,机密如筛,使决策失屏障,行动露底牌,纵有良策亦如赤身行于暗箭之林。
二曰坏团结之气。猜疑蔓生,忠诚者寒心,投机者得势,人心涣散则万事难成。
三曰断长远之路。内奸往往以短期私利换取长期祸根,如同自掘堤坝,待洪水至时,纵有英才万千亦难挽回倾覆。

其紧迫性更甚于明敌:
敌在外,可筑墙御之;奸在内,则墙垣自溃。历史血训屡屡验证:堡垒最易从内部攻破。昔年巨厦之倾,多起于梁柱蛀空;盛世之危,常源于萧墙祸起。当隐患深植肌理,寻常手段已如扬汤止沸,唯有刮骨疗毒,方能根治沉疴。
故须以雷霆手段肃清:
雷霆非为滥刑,而在“准、狠、速”——证据如山则剑不偏指,铲除毒瘤则绝不留情,行动果断则防其反噬。同时须明镜高悬:建立长效监察之制,正本清源之策,使忠者得其荣,奸者无所遁。
清内奸非仅是除害,更是立信、凝心、固本之道。唯有肌体纯净,方能筋骨强健,在风云变幻中屹立不倒。此事关乎存亡续绝,岂容半分迟疑?
从近期案例看“内奸之患”的现实镜像
近期披露的案例,它们并非故事,而是现实威胁。
1. “蚀信任之基”:核心要害部门的背叛
国家安全部近期通报的一起重大间谍案中,在国家部委工作的郝某,在境外留学期间被美国中央情报局人员通过精心设计的“友情陷阱”拉拢策反。回国后,他利用职务之便搜集并泄露了多项机密级、秘密级国家秘密。此案暴露的不仅是单个人的堕落,更是境外势力对我核心机密的持续觊觎,以及从内部瓦解我安全屏障的巨大风险。
2. “坏团结之气”:从个人积怨到国家利益受损
另有案例显示,某大型企业员工董某某因对领导心怀不满,为泄私愤,竟多次向境外人员泄露企业内部敏感商业数据。其行为直接导致企业货船被境外非法拦截、制裁,最终令国家与企业利益蒙受重大损失。这表明,“内奸”的动机可能源于非政治性的私人怨愤,但其破坏力同样能直达国家安全层面。
3. “断长远之路”:经济与科技领域的“蛀虫”
在经济领域,“内奸”的危害同样触目惊心。有案例表明,某些掌握核心技术的企业,其股东或高管为另起炉灶,窃取源代码、芯片研发数据等商业机密,导致公司融资中断、濒临倒闭。这种对创新成果的窃取,直接动摇了企业乃至国家在关键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与长远发展根基。
历史的警示:海湾战争中的另一面
海湾战争(1991年),通常被铭记为一场展示了高技术装备代差和全新作战理念的战争。然而,从“内防”视角审视,这场战争还有另一层残酷的教训:伊拉克军队的迅速溃败,与其指挥通信系统在战争初期被全面瘫痪密不可分。
虽然未明确证实这是“内奸”直接所致,但战争史上一个反复被验证的规律是:再坚固的堡垒也最容易从内部攻破。当敌方的精确打击与内部可能存在的情报泄露(无论是人员被策反,还是通信密码被破译)相结合时,一个军事体系的核心枢纽便可能瞬间失效。这警示我们,在现代高度信息化的竞争中,保护关键数据、通讯网络和核心人员忠诚的重要性,丝毫不亚于发展尖端武器。

如何筑牢防线:从“雷霆手段”到“全民防线”
面对上述现实与历史的镜鉴,清除内奸、防范隐患,确需多管齐下。
1. 精准的“雷霆手段”与法治根基
国家安全部门正在持续开展反间谍专项行动,明确要求“挖‘钉子’、除内奸” 。新修订的《反间谍法》也已施行,为依法打击提供了更坚实的法律武器。这些行动强调“准、狠、速”,但前提是证据确凿、依法行事,避免扩大化。
2. 构建全方位的“制度防线”
防范内奸不能仅靠事后打击。在企业和组织内部,必须健全内部控制体系,对关键岗位形成有效监督与制约。同时,应严格落实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的技术防范措施,扎紧制度的篱笆。
3. 唤醒“人人有责”的全民防线
反奸防谍离不开全民参与。每一位公民都应提高警惕,特别是在出国(境)等特殊情境下,保持清醒,拒腐防变。一旦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可疑行为或线索,可通过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受理平台等进行举报。如同案例中的李亨利,其长期反华行径若能被身边人更早察觉并举报,其危害便能被更早遏制。

总而言之,“内奸之患”在当今时代呈现出渗透领域更广、动机更复杂、手段更隐蔽的特点。从国家机密到商业核心,从高技术企业到基础建设,无不可能是其目标。历史的教训与现实的案例共同告诉我们:维护安全,必须内外兼防,标本兼治。在运用法治“雷霆手段”坚决肃清害群之马的同时,更需构筑起坚固的制度防线和广泛的全民意识防线,方能从根本上祛除“附骨之疽”,确保肌体健康、长治久安。